校内各相关单位:
2019年度陕西高校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资格
按照《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凡陕西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科技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均可推荐本奖励,成果完成人员必须是对项目研究有创造性贡献的实际参加者,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二、奖项类别
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推荐具有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科学理论成果。其相关论文、论著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并提供研究成果被相关评价、引用、转载或采用等证明。每项推荐成果的代表作不超过15篇。
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重点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企业产品开发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推荐成果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并提供技术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以及评价证明、成果应用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软科学类:重点推荐对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科技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被相关部门、企业所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成果必须实际采纳应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0日,并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资料。
科普类:重点推荐原创性和科学性突出,出版质量、发行数量和普及程度高,社会效益显著,普及面和范围在国内同类科普作品中处于领先水平,对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起到了直接或者间接作用的科普成果。科普项目名字直接采用科普作品名称,作品应为2017年10月10日前公开发表的十年之内的作品,推荐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以及相关评价证明和传播引用情况证明。
三、被推荐的成果,凡涉及各级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四、实行推荐前公示制度。向省教育厅推荐前,推荐项目需在推荐单位、项目完成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项目简介、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评审。
六、推荐书附件中提供的应用证明,应支持主件相关栏目填写的数据。应用证明应为加盖法人单位红章的原件。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加盖财务专用章。
七、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八、下列项目暂不列入科普作品项目的奖励范围:
1.科普论文;
2.科普报纸和期刊;
3.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
4.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
5.科幻类作品;
6.科普翻译类作品。
八、本年度推荐工作通过“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实行网上推荐,项目完成人在线填写推荐材料。网络推荐时间即日起,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24时。
九、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将《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摸底表》尽快报送科技处,并于2018年11月19日前报送推荐项目材料1式3份(附件材料与推荐书竖装成册,不另加封面)。
十、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准备,按时上报。
联系人:王彩红
联系电话:85310337
邮箱:chwang@snnu.edu.cn
附件:1.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摸底表.xlsx
2.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3.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x
科学技术处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