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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学术

关于在“科技管理系统”中及时登记2015年个人科技成果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0     作者: 管理员     分享到:

理工科各学院:

新修订的《陕西师范大学科技论文级别认定办法》(陕师校发〔201538号)已经印发,为做好我校2015年科技成果的统计和认定工作,为我校科技统计及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科研业绩津贴、标志性成果经费奖励等科研业绩认定提供依据,现将2015年科技成果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

1.登记流程:

2.登记范围:包括科技论文、著作、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奖励、成果鉴定、国家或行业标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植物新品种授权等。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奖励及成果鉴定等不需登记,由科技处直接录入科技管理数据库。

3.登记成果要求由第一完成人(或与外单位合作的校内第一完成人)填报,以免重复。

4.登记发表的刊物论文时,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业绩津贴分配实施办法》,可以享受科研业绩津贴的,业绩津贴发给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必须在论文中明确中标注)或由通讯作者指定;未标注通讯作者时,奖励给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为学生时,奖励给指导教师。

5.登记出版的科技著作时,必须将主编、副主编及我校作者姓名和撰写字数信息登记完整,并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科技著作我校作者撰写字数签字确认单》(我校教师为主编、副主编的由主编、副主编负责填写,我校教师都为参编的,由排名在前的教师负责填写),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6.系统中带*的为必填字段,请务必填报完整。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督促本学院教职工及时登录科技管理系统,登记科技成果信息。

2.各学院科研秘书要认真审核本院教工提交的成果信息、及时分批将审核过的信息报送科技处(系统提交并报送纸质材料)。

3.登记的科技成果信息通过学院科研秘书和科技处的双重审核后将作为以后科研业绩认定的唯一依据,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位老师务必认真对待。

4.特别注意,由于最新《陕西师范大学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中对于SCI(E)源期刊不同分区、EI源期刊和EI非期刊论文奖励标准不同,所以登记论文时对于SCIE)源期刊,在“论文收录情况”中必须正确填写分区信息,“收录年份”统一为2014年;对于EI收录的论文,在“论文收录情况”中必须选择“EI收录”,同时EI非期刊论文在备注中应标明“EI非期刊论文

联系人:薛占飞    王彩红

电  话: 8531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