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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学术

关于超龄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5-06-16     作者: 管理员     分享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现行的《硕士生导师上岗原则》规定,在编制招生简章当年年底年满57岁的男性硕士生导师和年满52岁的女性硕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再列入下一年度上岗导师范围。目前,体现我校教育科学特色的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课程与教学论”专业考生报考人数多,社会需求大,但师资力量不够充裕;为支持该特色学科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研究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对“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硕士生导师上岗招生的年龄给予适当放宽,具体要求如下:

1、该专业超龄导师(男年满57岁、女年满52岁)申请继续上岗招生者,其研究方向应为“课程与教学论”二级学科下属的相关研究领域(不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各研究领域),且近两年持续在该专业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该专业超龄硕士生导师的岗位资格不与学校人事部门的退休规定关联。

3、该专业超龄硕士生导师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不再继续招收新一届硕士研究生,其因承担未毕业研究生培养任务所产生的待遇问题或其它相关事宜由所在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4、该专业超龄硕士生导师申请上岗招生的工作程序参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第五章“超龄研究生导师上岗及审核办法”第十七条执行。

此暂行规定自201291日起实施,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12年8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