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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0     作者: 管理员     分享到:

校内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科金发财[2015]47号)及《陕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16]132号)相关要求,为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工作,保证基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决定集中受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申请。

一、调整项目范围

2013-2015年批准资助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可申请经费预算调整。负责人根据项目开展和财务执行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评估后认为的确需要进行经费预算调整的项目方可提出经费预算调整申请。

二、预算调整原则

1.预算调整为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变化。

2.设备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只允许调减,不允许调增。

3.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可相互调剂。

4.预算调整情况务必在年度报告、结题报告或财务检查及验收中予以明确说明。

三、调整工作安排

1.2015年以前批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新旧科目衔接表》(附件1)将原有计划书中的预算科目转换为新预算科目。2015年批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实行了新的预算科目,不做科目衔接。

2.负责人登录个人门户系统中的财务网上综合平台下查询项目的报销明细(http://pc.snnu.edu.cn/),根据财务提供的《财务科目与预算科目对应表》(附件2)及《陕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内容可参考《陕西师范大学理工类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图解,http://kjc.snnu.edu.cn/show.aspx?id=2040&cid=4)进行自查并归类。负责人根据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评估后认为的确需要进行经费预算调整的项目,请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3),并签字确认后提交学院审核。

2013年批准的面上项目和2014年批准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将于2017年12月31日结题,特别提醒此类项目负责人认真自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若可调的科目超出预算,请填写并提交预算调整申请,以免结题时经费决算出现困难。

3.各学院于2017年5月26日前统一将纸质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和《预算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校务楼421办公室)。电子版以项目批准号+姓名统一命名后发送至panhong@snnu.edu.cn。

科技处联系人:潘红 曹晓仪(85310462) 

财务处联系人:王江鹏(85310367)

 

附件:1.《项目新旧科目衔接表》

2.《财务科目与预算科目对应表》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申请表》

4.《预算调整申请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