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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科技计划到期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3     作者:      分享到:

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科技计划合同(任务书)到期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71231日前到期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程序

1. 项目负责人须于2018430日前向学校科技处(校务楼421)提出验收(延期、结题或终止)的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专项资助经费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向省科技厅条财处提出财务验收申请。

2. 2015年以前立项的项目按规定格式(见陕西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http://www.sninfo.gov.cn:8083/xzzx.jsp)填报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及验收证书(一式五份)。其中验收证书中的《经费决算表》页需要经财务处审核后盖章(校务楼516办公室)。

3. 2015年度及之后立项项目结题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办理(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具体程序为:

1)项目负责人于420日前在系统中填写并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的格式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科技报告经学校和陕西省科技厅审核后方可填报项目结题报告。

2)科技报告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填报结题报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交至学校进行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结题报告(pdf文件,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其中,结题报告中《经费决算表》页需要经财务处审核后盖章(校务楼516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结题报告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4. 撰写结题报告时应注意,凡标注的成果必须上传附件;不要将未标注或非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成果作为项目研究成果;未及时发表文章请附录用证明材料;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5. 验收:根据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准予结题、未通过验收或终止结题。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为通过验收;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大部分但达不到验收通过的为准予结题;完成量不超过规定目标任务一半的为未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且延期不到一年的,给予半年整改时间后重新申请验收;未通过验收且延期一年以上或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终止结题。

三、特别说明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的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此次项目验收工作,及时提交验收材料,应注意以下事项:

1. 逾期一年以上的项目如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仍未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的,其负责人将被记入黑名单,以后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对本次验收范围内的逾期一年以上的项目,提出结题验收申请且验收结论为准予结题的1年内、未通过验收或终止结题的2年内,其负责人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起算时间为验收结论给出时间)

2. 逾期不超过一年的项目,如自评无法按期完成合同书规定目标任务的,应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及申请延期 (申请延期不得超过半年)、结题(或终止)的相关书面材料,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名。

3.凡列入2011年至2014年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已过合同规定完成时限的重大项目(难题招标项目和地方重大项目),各项目及课题(可单独)均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验收相关申请。

4. 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省科技厅将把项目结题验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记入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档案。

5. 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咨询电话:

科研条件与财务处:87294295   政策法规处:87294265

组织干部处:87294180        高新技术发展处:81294883

农村科技处:87294233         社会发展科技处:87294140

国际合作处:81294887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87294835

发展计划处: 87294281      

6.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潘红、曹晓仪

  联系电话:85310462

7. 学校财务处联系人:王江鹏

   联系电话:85310693

 

附件1.陕西省科技计划合同到期项目清单.pdf

附件2. 科技报告模板及要求.docx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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