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实施方案》和《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陕科办发〔2018〕38号),为做好2019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从事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可申报2019年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二)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并对提高我省科技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三)被所在单位列为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培养对象;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及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等项目;
2.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二名)承担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
3. 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市、厅(局)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 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 SCI、SSCI、A&HCI、EI等)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被CSCD及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
5.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的科技项目研究成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6. 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绩突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青年科技人员与企业建立“一对一”技术服务关系,协助、指导和参与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员可与企业联合申报。
三、有关要求和申报流程
1. 我校的推荐渠道为:陕西省教育厅。
2. 推荐名额:各相关单位推荐名额限1名。
3. 请各单位将纸质版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申请材料(附件2,双面打印,含证明材料一式3份)于2018年4月13日(周五)之前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校务楼421室)。电子版发送至panhong@sn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4. 联系人:潘红 曹晓仪
联系电话:85310462
附件1.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2.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doc
科学技术处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