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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电话:029-85310517
邮箱:spgcx@s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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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理工类)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执行结束期在2023年底以及以前年度延期的项目。
二、结题材料
1.项目总结报告清单(附件2),项目负责人填写,单位汇总。
2.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项目负责人填写。
3.支撑材料。包含依托本资助项目获得的纵向项目及产出的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等成果,成果须标注项目资助号、作者信息等;项目负责人请按项目、论文(仅提供首页,须标注作者信息和资助信息)、著作、获奖、专利的顺序整理,并提交合成的PDF电子版支撑材料。
三、组织验收
本年度所有类型项目(创新团队项目、重点项目、交叉融合项目及以前年度延期的项目)均由科技处组织验收。各类别项目所在单位请于2023年12月18日17:00前将本单位所有结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指定邮箱,同时报送纸质版。科技处将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四、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结题验收基本要求如下:坚持申报T1级项目或成果奖,并取得T2级成果3项或T1级成果1项。
2.创新团队项目和交叉融合项目结题验收基本要求如下:团队成员坚持申报T1级项目或成果奖,并取得T2级成果5项或T1级成果2项。
3.对于论文成果,陕西师范大学须为第一署名单位,同一篇文章只能用于一个项目的结题。
4.拟申请延期的项目须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和Word电子版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送科技处备案。
5.无故不提交结题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将不得再次申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理工类项目。
6.延期结题的项目不参与评优推选。
五、联系方式
科技项目管理科,吴多洋,029-85310462,xmk@snn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