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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陕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工作,保证基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决定集中受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申请。
一、调整项目范围
2013-2016年批准资助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可申请经费预算调整。
二、预算调整内容
(一)直接费用科目可调整,预算总额不得变化。
(二)设备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科目可允许调减,不允许调增。
(三)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科目可相互调剂。
(四)预算调整情况必须在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中明确说明。
三、预算调整工作安排
(一)2015年以前批准的项目根据《项目新旧科目衔接表》(附件1)将《项目资助计划书》中的预算科目转换为新的直接费用预算科目。2015年及以后批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实行了新的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不做科目衔接。
(二)项目负责人登录个人门户系统中的财务网上综合平台-网上财务查询系统查询项目的报销明细(2015年以前项目报销明细通过网上财务查询3.0系统查询),根据财务提供的《财务科目与预算科目对应表》(附件2)及《陕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内容可参考《陕西师范大学理工类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图解,http://kjc.snnu.edu.cn/show.aspx?id=2040&cid=4)进行自查并科目归类。负责人根据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评估后认为的确需要进行经费预算调整的,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3),签字确认后提交学院审核。
特别提醒将于2018年12月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认真自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若出现可调的科目超出预算的情况,务必填写并提交预算调整申请,以免结题时经费决算出现困难。
(三)各学院于2018年6月29日17:00前统一将纸质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和《预算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校务楼421办公室)。电子版以项目批准号+姓名统一命名后发送至 panhong@snnu.edu.cn。
科技处联系人:潘红 曹晓仪(85310462)
财务处联系人:王江鹏(85310693-601)
附件:1.新旧科目对照计算表.xlsx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科目与财务科目对应表.pdf
科学技术处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