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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的通知

编辑:庞万军  发布时间:2018-07-10 17:16:29  浏览:

校内各相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8/201807/t20180706_140465.htm ),面向“蓝色粮仓科技创新”、“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固废资源化”、“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等12个重点专项征集2018年度项目。请相关单位认真阅读指南(附件1-12),积极组织申报。为了做好此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和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5.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8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受聘于我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申报方式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为:项目依托单位开通项目账号→项目申请人填写项目预申报书→项目申请人提交预申报书至依托单位→依托单位提交项目预申报书至推荐单位→项目推荐单位提交预申报书至专业机构→专业机构进行形式审查。请项目申请人联系学校科技处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开通账号,并积极联系项目推荐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系统中按照填报预申报书及上传指南要求的附件。

2.项目申报系统将于201879800开放,请项目申请人于20188241700前提交项目预申报书,并按照各专项要求于20188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A4打印,一式2份)寄送至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

12个专项的联系电话及材料报送地址:

1)“蓝色粮仓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4

2)“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200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3)“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010-59199376

4)“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8010-59199379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邮编:100122

5)“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8010-58884891

6)“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1010-58884892

7)“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6010-58884848

8)“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010-58884827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9)“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66010-88225167

10)“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9010-88225189

11)“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80010-88225108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4号楼,邮编:100039

12)“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78010-88387283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项目二处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专项组,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五栋大楼B35层,邮编:100044

三、学校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晓仪

联系电话:85310462


附件:1.“蓝色粮仓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2.“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4.“粮食丰产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5.“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6.“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7.“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8.“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司法专题任务)2018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9.“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式审查条件要求

10.“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1.“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2. “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增补任务)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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