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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研究生科研管理规定(暂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4-22 17:03:48  浏览:

科研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提高研究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为了保障我院研究生在读期间正常开展研究工作,顺利完成学位论文,特制订以下研究生科研管理规定:

1、研究生要把科研工作与课程学习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能力。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拟订合理的科研计划,对学习期间科研进展的步骤、各个阶段的科研内容和要求作出相应的规划。

2、严格执行《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办法》,按要求进行食品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及开题。优秀的研究生予以表彰,对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较差的研究生给予筛选警告,直至终止培养。

3、学习期间,每个研究生要求至少发表1篇论文(重要级别以下版面费自付)。发表论文前,稿件必须经导师审阅批准。科研成果属于导师的课题组,所发文章应注明资助的课题类别和编号,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应将导师作为通讯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

4、鼓励研究生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前提下,参加各种学会和研究会,积极开展和参与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研究生在读研的三年中,除必须完成听取本院系相关的学术报告5次以外,每人至少听取其它院系相关的学术报告3次,并上交学术活动登记表和记录。

5、研究生每学期以书面形式汇报科研情况,由秘书汇总后报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备案。研究生的科研数量与质量应当作为优秀学生评选和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6、必须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每学年每人至少阅读一定数量的与研究相关的外文文献。同时要求研究生参加学院举办的子午科技讲坛活动,实行签到制度。

7、研究生参与由指导教师承担的各类科研课题,其科研成果记入学籍档案。

 

附《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报告表》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研究生科研学业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