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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生学院(研究院、中心、重点实验室):
为提前做好编制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准备工作,我院参照2015年文件精神和要求,对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进行预编制。因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尚未正式下达关于编制2016年招生专业目录的文件,因此,在此次编制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和计划不符的,学校将与各招生学院进行联系沟通,并做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设置
根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改革的文件精神,2016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的设置详见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代码及名称(附件1)。
1、继续压缩招生单位自命题数量,坚持按一级学科群或一级bat365登录入口自命题科目。要求各单位在确定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时,有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应确定共同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包括个别专业按照国家规定统考的数学课),没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所有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应确定共同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包括个别专业按照国家规定统考的数学课)。招生专业目录上列出招生专业、方向及指导教师。研究生入学后,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
2、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门类为全国统考,初试科目继续设为3门,其中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等学科专业,其第三单元考试科目,可选用统考试题,也可由招生单位按照统一要求自行命题。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卷面满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和150分;按理学学位招生的专业,第三单元考试科目可选数学一,也可自命题;第四单元考试科目可选用统考试题,也可由招生单位按照统一要求自行命题。
3、其他门类初试科目为4门,分别是思想政治理论(第一单元)、外国语(第二单元)、基础课(第三单元)、专业基础课(第四单元)等4门,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根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改革的要求,今年我校农学门类各专业的业务课考试科目仍为: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基础课 |
专业基础课 |
090707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数学》或《化学》:统一命题,满分值150 |
招生单位联合命题或自命题,满分值150,试题内容应涵盖本学科专业三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程 |
097203 |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
5、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经济学、管理学门类中的第三单元使用国家统考数学三。
6、艺术类招生专业,按一级学科确定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将与招生专业相关度高,且体现招生单位特色的科目调整到复试中进行。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设置
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拟进一步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规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我校其他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
1、全日制专业学位初试科目总体上按照“科目对应,分值相等,内容区别”的原则进行设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其中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初试科目为专业基础、外国语两个单元;体育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三个单元,详见附件2)。
2、思想政治理论(第一单元):采用现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政治统考科目,满分100分。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硕士第一单元不考思想政治理论。
3、外国语(第二单元):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采用全国统考英语一(日语、俄语)试题;翻译硕士使用招生单位自行命制的翻译硕士外语试题;其余各专业学位类别全部使用全国统考英语二试题。
4、业务课(第三单元基础课、第四单元专业基础课):
教育硕士:各领域业务课一考试科目采用我校命题333教育综合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第四单元专业基础课为各学院自命题科目,满分150分。
工程硕士:各领域业务课一考试科目采用全国统考数学二,满分为150分;第四单元专业基础课为各学院自命题科目,满分150分。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硕士:第一单元基础课采用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200分。
体育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应用心理硕士:第三单元基础课采用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满分为300分。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翻译硕士:第三单元基础课和第四单元专业基础课均采用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满分分别为150分。
三、硕士生导师上岗原则
1、各单位应从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中遴选2016年上岗招生导师。研究生院不接受未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导师资格人员的招生申请。
2、凡至年底满57岁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再列入上岗导师范围。超龄导师申请上岗招生按《关于超龄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的暂行规定》执行。
3、凡正在攻读博士学位(2016年7月前不能毕业)的教师及在国外学习、工作(2016—2018年期间不能在校工作一半时间)的教师一般不列入上岗导师范围。
4、上岗导师原则上应符合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上岗制度规定的条件。
四、关于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1、原则上一位导师只能申请在1个或2个专业的不同研究方向进行招生。
2、学校将参考国家上年度下达的总招生规模范围内,预留部分接收推免生和优秀生源调剂指标后,依据各单位的招生条件、近几年报考人数分配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大、学科力量强、经费充足、资源保障程度高的学科,招生计划将予以倾斜。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自行确定2016年具体专业的招生人数。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外语语种原则上要求为英语,个别专业可根据其研究生培养的需要选择小语种(日语、俄语)。
2、具备硕士生导师上岗条件且学术研究领域偏向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导师,也可同时申请进行专业学位招生(专业学位导师不在简章上列出),学院根据导师申请上岗实际情况汇总后,分别填写学术型和专业学位《2016年硕士招生导师申请上岗情况汇总表》(此表于6月25日前经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由学院统一交至研招办)。
3、申请跨学院招生的导师,经由本人所在单位和招生专业单位协商后,还须填写《2016年跨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申请表》,6月25日前报研究生院,此《申请表》将作为跨学院招生的导师上岗招生的重要依据。如需特别说明的,请填写在备注栏;若有特殊情况处理的,须由有关学院提出书面意见,报研究生院研究、审定。
4、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确定本单位各专业上岗导师和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研招办下发《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请各单位在2015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基础上用红色字迹签字笔进行修订(修订内容为招生专业、研究方向、招生导师、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及备注等信息),修订后,请主管院长签字确认,并在修订处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25日交研招办。研招办根据修订目录,制作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填写附件3—附件6,务必于6月25日前将附件3—附件6的纸质版(须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和修订后的《2015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附件3:2016年硕士招生导师申请上岗情况汇总表(学术型).xls
附件4:2016年硕士招生导师申请上岗情况汇总表(专业学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