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17】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上岗资格审核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要求
凡是符合《管理办法》有关导师上岗资格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见附件2),并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有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2.初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博导申请人另附外审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见附件4)以及汇总表(见附件3)于4月28日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学位办)。
3. 复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于5月10日前将复核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申请人结果反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时将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申请人员材料送校外专家评审,并于6月2日前将评审结果反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分会审议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各申请人导师上岗资格,审议通过的结果须在本分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的结果于6月9日前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6月中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分会上报结果进行审定,并将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和有关说明
1.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统一将申请人材料中相关科研成果、在研项目的情况委托社科处、科技处审核并认定级别。
2.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范进行,未按相关程序上报的结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不予接收。
3.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不低于《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六条”的基础上,根据本分会导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及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学校引进人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审核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共同协商。
5. 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由做出决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6.本通知有关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附件:
1.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pdf
2.2017年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申请表.rar
3.2017年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审查汇总表.xls
4.2017年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首次上岗资格外审简表.docx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