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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度西安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6-16 15:49:09  浏览: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特派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西安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意见》精神,西安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西安市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学科带头人和科研专家;从事各类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的科技人员;农业科技企业技术骨干以及基层的科技工作者、农民技术员等。

二、推荐条件

1、科技服务类

1)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

2)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副高以上涉农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与西安农业产业发展结合紧密,乡土科技人才等条件可适度放宽;

      3)具有相应的农业技术专长,推广先进实用农业科技成绩显著;

4)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在农业科研、生产、技术推广领域有突出贡献;

5)具有科技成果或在研科技项目的人员优先选派。

2、农村创业类

1)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创业热情,吃苦耐劳;

2)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编科技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5岁;

3)计划在西安创业,从事与西安农业产业发展相关行业。   

三、科技特派员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科技服务类

1、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无偿或有偿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示范推广;帮助科技示范园、示范户等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进行示范推广;承担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直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开展技术引进、信息传播等科技中介服务。

2、特派员服务期限为1年,每年在基层的实际服务时间不得低于50天,按季提交服务情况报告。

(二)农村创业类

1、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经审批离岗,以承包、投资入股、领办新企业等形式创办科技型农业企业。

2、特派员在创业5年内,每年提交创业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期间保留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等。

     四、材料要求

被推荐个人需填报“西安市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见附件123),一式两份,并报送相关附件材料。

     五、组织管理

1、各推荐单位应核实推荐表内容,并提出推荐意见。

2、确定选聘的科技特派员将按照《西安市科技特派员实施意见》要求,享受市财政给予的经费补助(本市5000元,市外7000元),其结合西安实际开展的科研项目将优先得到市科研经费的支持。

六、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欲申报人员请将上报材料电子版于2017年7月4日前发至校科协邮箱kexie@snnu.edu.cn,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科技开发与基地管理办公室。

各区县科技局将2017年农业科技特派员上半年工作情况报表于2017710日前报报市科技局农村处,不能上报的特派员,明年不再续聘。

联系人及电话:董维权  党丹琳

           029-85310468

 

附件:

1、西安市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服务类).docx

2、西安市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创业类).doc

3、西安市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汇总表.docx

  

                                         陕师大科技处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