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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级实习实践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庞万军  发布时间:2019-06-05 15:02:45  浏览:

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师研〔201711号)等文件精神,探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机制,加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级实习实践基地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校级实习实践基地是对申报学院已建成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的择优遴选,原则上每个专业学位领域最多可申报1个校级实习实践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合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生产、管理、硬件设施、教学条件等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单位成立时间达5年以上。

(二)申报学院已与相关单位签署实习实践合作协议,且共同指导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达3年以上,取得显著成效。

(三)合作单位具有长期稳定合作的潜力,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学习条件,每年能接收10人左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习实践工作。

(四)合作单位具有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能主动参与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具有一批素质高、数量足和责任心强的合作导师。

三、申报流程

(一)学院申报

各申报学院参考遴选范围及申报条件,会同合作单位,认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合作协议书、近3年派出实习生名单、实习实践基地导师名单等)。

(二)择优遴选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拟申报的校级实习实践基地进行集中评审,对拟立项支持的基地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确定校级实习实践基地名单,并进行校内公示。

(三)签约授牌

择优遴选的校级实习实践基地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与实习实践基地合作单位共同签署协议并授牌。

四、经费支持

为保证实习实践基地长期稳定、有效运行,研究生院设立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专项经费,对确定的校级实习实践基地在一个建设周期内提供5-10万元基地建设专项经费。

五、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于2019620日(星期四)前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文汇楼A519室),材料包括:

(一)《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申请书》(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如合作协议书、近3年派出实习生名单、实习实践基地导师名单等),一式3份。

(二)《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院级实习实践基地统计表》(附件3),一式1份。

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yjsc6@snnu.edu.cn(邮件主题:2019**学院实习实践基地材料)。

六、其他说明

校级实习实践基地经费划拨与使用、中期检查与考核等后续工作参照《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师研[2017]11号)(见附件)执行。

联系人:王莉 张蕊  

联系电话:853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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