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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庞万军  发布时间:2023-05-12 10:22:04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顺利完成本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就做好2023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不晚于分会召开时间)

(一)答辩审批

1.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后,由分会负责审批。

2.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分会审查后,由学位办负责审批。

(二)答辩组织

本学期博士、硕士研究生答辩原则上采取线下答辩的形式。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时间:截止69日)

各分会组织召开会议,审查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学位论文和答辩材料等,提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于6月12日前提交分会材料。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及学位授予(时间:6月中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各分会提出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做出授予学位决定。

三、学位信息填报(时间:65620日)

四、论文提交(时间:610620日)

五、其他

1.本工作通知所涉及具体工作要求及操作指南参见附件:答辩秘书、研究生秘书答辩工作包(附件1)、学生答辩工作包(附件2)、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要求(附件3)、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工作说明(附件4)、学位信息填报要求及操作指南(附件5)、论文提交及保密论文管理(附件6)。

2.硕士答辩批复、各类学生答辩简况表、分会前审核表、分会表决票、分会表决汇总票等材料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处理。

3.硕士答辩表决票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在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博士答辩批复和答辩表决票需要在学位办办理答辩审批时领取。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