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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教育中首要责任人的作用,加强研究生日常科研与学术道德规范的教育与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做如下规定:
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或批准未通过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时,应事先请假。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两周以内者,须经导师同意,学院领导批准,并将假条交至辅导员处留存;病假两周以上者须经研究生院批准。
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或必须离校时,应事先请假,事假不得超过两周。请假须本人亲自办理,填写我院统一格式的请假条,事假一天到三天以内,须经导师同意签字,之后将假条交至辅导员处留存;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须经导师同意签字,再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之后将假条交至辅导员处留存;事假一周以上者须经研究生院批准。
研究生请假期满,应按时至辅导员处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研究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校,或逾期不到校者,或不参加规定的教学与集体活动,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奖助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依照《陕西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二零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