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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研究生科研与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9-11 08:42:47  浏览: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 1号)精神文件精神、《陕西师范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陕西师范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12]80号),加强对研究生的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教育,提高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特制定食品学院研究生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规范如下:

1、时刻维护祖国利益,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遵守学校、学院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2、尊重导师指导,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将学术研究与国家、社会发展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在科研实践中积极努力、开拓创新。不得无故中断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对无故连续未在校参与学习和科研活动两周以上的研究生,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因故请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者视其原因和情节建议休学,必要时予以退学处理。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恪守学术诚信,不做有违科研、学术道德的事情。严禁研究生替代导师在各类文件、档案以及材料上进行签字。

下列情况属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学术不端行为:

⑴、抄袭。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观点或作品作为自己的观点或研究成果使用而不注明出处;引用他人文献时不注明出处或只作简单的文字修改而不加以说明。

⑵、剽窃。将他人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冒充为自己所创;擅自使用在同行评议或其它评审中获得的学术信息,不当获取他人在学术交流中发布但又尚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

⑶、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

⑷、伪造或造假。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的报表时,不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故意夸大成果的影响力以获得不当利益,或伪造专家鉴定、伪造证书以及其他用于反映本人学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学术造假或其它学术不端行为。

⑸、不当署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著作及专利申请等科研成果中署名,分享学术荣誉;未经他人同意而将他人列入作品署名者中;为未参加实际研究工作或论著写作者署名;或未经合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的研究成果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成果发表。

⑹、诬告。捏造事实、故意歪曲或肆意散布没有事实依据的他人学校道德问题。

⑺、故意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研究成果(非本人原因或符合学术界认可的惯例者除外)。

⑻、滥用学术权力。利用学术权力不正当地获取名利,为自己或利益相关者获取学术资源,侵占或剥夺他人的学术资源,对学术批评者或学术不端举报人进行压制、打击或报复等。

⑼、为达到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提升职称等目的而行贿;利用自身的学术地位、学术评议及评审权力,索取或收受他人礼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⑽、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重大科研成果时应经过而未经过学校或其他学术机构组织论证,为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⑾、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4、加强实验室学术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科研态度与严肃的工作作风。严禁研究生在实验室从事玩游戏、看影视作品等与科研无关的活动。

5、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努力构建实验室和谐氛围。反对极端个人主义,个人利益应服从于集体利益。努力培养不畏艰难的科学作风、严谨求实的优良学风、求新探异的创新意识、艰苦奋斗的创业品格和合作沟通的团队精神,促进学术科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同步提高。

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教育中首要责任人的作用,加强研究生日常科研与学术道德规范的教育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组将不定期对研究生科研与学术行为规范进行检查及考核,对于违反行为规范的研究生将依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无视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将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二零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