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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9-11 08:42:47  浏览: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评选工作,根据每年《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相关制度、精神和其他学院的做法,结合学院博士招生名额紧张和导师人数较多的实际情况,避免无序竞争,学院制定“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如下:

普通博士遵照学校平衡或轮流上岗的原则:当年已招收直博生的博导打“*”,上一年度已经招收博士生的博导打“*”,每年每位导师招1名,凡是打星号的博导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计划考生。优先照顾连续两年未招博士而面临博导资格重新申请的导师,普通博士招生人选按初试复试成绩排序确定。

 硕博连读生(直博生)遵照学校拔尖人才选评的原则:① 候选应人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硕士学习期间成绩突出,原则上应发表权威或SCI论文,综合素质较高。导师原则上应有在研高层次科研项目(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和近5年突出标志性成果,全国优博论文(含提名论文)、省级优博论文导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无合适人员可研究决定将直博指标纳入普通博士考试招收计划中执行。因学院指标不足,原则上每年只推荐1名直博生。② 硕士专业确定为学术型专业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硕士生中处于前25%内(考虑个别专业人数过少,课程为全部、选修课程),无不及格或重修课程。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研究生学位英语成绩在70分以上。③ 出现标志性成果相似或竞争激烈等复杂情况时,可采取候选人与导师各占50%量化的科研计分办法排序:SCI-Ⅰ区每篇计30分, SCI-Ⅱ区每篇计15分, SCI-Ⅲ区、IV区每篇计8分,权威期刊每篇计8分,核心期刊每篇计2分,重要期刊计0.5分,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1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次计8分,被STP收录的英文会议论文每篇计1分。以上论文、专利必须全部为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导师排名第一而申请人本人排名第二的成果按1/2分值计算;导师以第一或通讯作者成果按上述原则计分

论文等成果级别按学校“科研成果认定”执行,其他相关要求按《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