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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院研究生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研究生视野和知识面,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组织形式
由学院邀请有关专家,定期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开展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活动。研究生院组织并开展全校性研究生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活动。
二、活动内容
开展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活动的内容包括思想素质教育、科研与道德、心理导向、培养管理、科研最新动态、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或前沿性问题、学位论文选题、开题与写作知识讲座等。
三、报告人
1.学院针对本学院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及工作需要,邀请在科研和培养研究生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校内外专家、教授给本院研究生做专题讲座及学术报告。
2.学生应该积极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相关报告,内容包括具有较高造诣和见解的专家、教授,以及国内外著名的院士、学者,报告内容涉及全校研究生的共性问题,或覆盖专业面较大问题的学术报告活动。
3. 学院要求毕业班研究生在答辩前进行一次科研汇报,具体时间由研究生秘书安排,计入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题讲座及学术报告记录卡。
四、活动考核与要求
研究生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活动是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规范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素质,提高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院将研究生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活动作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修环节,认真组织和考核。
1.作为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必修环节,本活动要求在校研究生必须参加。每位研究生在参加研究生专题讲座及学术报告时,应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题讲座及学术报告记录卡”,在报告结束后2日内交给所在学院。学院研究生秘书要定期统计研究生参加“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题讲座及学术报告”活动的情况,如实填写《研究生学籍档案卡》中的“学术交流与实践活动” 栏目内容。
2.每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参加学校级以上学术活动不少于6次,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不少于8次,视为完成该考核环节。
3.为了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广泛交流,凡在国家级学术交流进行会议报告或论文张贴者(凭会议指南)1次,可减少学校活动2次要求;在国际性学术交流进行会议报告或论文张贴者(凭会议指南)1次,可减少学校活动3次要求(凭会议指南)。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规定中不相符的依此为准。解释权属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二零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