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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科研单项奖学金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5-27 08:57:37  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有在籍研究生:

为做好本学期研究生科研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对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册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

2.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3.所有申报成果,必须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若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可为第二作者)。

三、申报办法及时间安排

(1)申报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取得;2014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成果,如未申报过科研单项奖,也可申报。

(2)5月28日—6月4日,研究生登陆“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填报系统”(http://202.117.144.231/)中登记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的期刊等级见我校社会科学处和科学技术处网站上公布的期刊等级认定办法)。网上登记日期截止至6月4日。

博士研究生评奖时只认定核心及其以上论文;硕士评奖时只认定重要及其以上论文。

(3)6月5日-6月10日,各单位研究生秘书进行网上审核。

研究生在网上进行成果登记后,将原件交到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处进行网上审核,并提交复印件(复印内容: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专著复印封面、版权页等相关内容,其它成果复印相关证书或批文等;要求:复印材料统一左侧装订,并在首页上方空白处注明姓名、学号、专业及导师姓名)。未见原件的科研成果(含录用通知)不予认定。

(4)6月12日前,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将审核过的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导出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发送电子版至yjsjz@snnu.edu.cn,并将科研成果复印件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

(5)已申报并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如出现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奖资格。

(6)各单位在审核时要严格按照我校相关科研成果认定标准进行,由于审核错误造成的问题由各单位审核人承担。

                                    

                                    研究生院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