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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细则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6-05 11:18:47  浏览:

                      为了激励研究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升毕业研究生的整体水平,引导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现制订细则如下: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评选对象

应届毕业研究生。

2.评选名额

依据学校每年下达的名额执行。

3.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无违法违纪行为;

(2)课程成绩总平均名列所在单位前列(学位课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学期间,获得1次(含1次)以上各类奖学金或其他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评选对象

在学校、学院承担研究生会或班级工作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2.评选名额

每年推荐一名优秀研究生干部人选。

3.评选条件

(1)基本符合“优秀毕业研究生”条件;

(2)积极参与研究生会或班级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以身作则,成绩显著,能较好地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三、评选程序

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向班长和学习委员提交个人申请材料(成绩单、科研成果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班委成员统计申请人各项信息,计算申请人综合考评分数并汇总。

按照名额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班级评议,参加评议的应含全体班委、党支部成员、各专业学生代表一名。评议讨论初步产生拟获奖人选。

班级公示三天。

无异议后,班长和学习委员统计拟获奖人选学号、姓名、专业、奖学金等级、学生类别等信息,汇总后上报学院。

学院研究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对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具体评比细则如下:

1.课程要求:无不及格课程(需提供经学院审核过并盖章的成绩单),学位课平均成绩乘以10%,作为课程分数。

2. 科研成果

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其它成果形式:对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排名前3人,署名陕西师范大学)1项;或获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2人,署名陕西师范大学)1项;或1项转让费在1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排名前2人,署名陕西师范大学);或在国内外正式出版15万字以上、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1部(省级以上出版社),以上各项成果均相当于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按照如下计分办法排序:

SCI-Ⅰ区每篇计30分, SCI-Ⅱ区每篇计15分, SCI-Ⅲ区、IV每篇计5分,SCIE、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EI每篇计3分,核心期刊每篇计2分,重要期刊计0.5分,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1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次计8分,被STP收录的英文会议论文每篇计1分。

以上论文、专利必须全部为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导师排名第一而申请人本人排名第二的成果按1/2分值计算。论文与专利需提供相关证明,如论文发表期刊原件、录用通知、英文论文的在线发表证明、接受证明、英文会议论文的STP收录证明等。同时适当考虑成果必须与本人研究生期间的研究方向紧密相关,属于食品学科成果。

3.综合表现分计分办法:

1)校级大型团体活动获奖每人计0.2分,未获奖每人计0.1分;

2)校级小型团体项目获奖前三名共计1分,4-6名共计0.5分,总分由参与者平分;

3)校级个人奖励和荣誉前三名依次记0.2分, 4-6名记0.1分;

4)迎新杯篮球赛、迎新晚会参与者每人计0.1分;

5)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每项计0.5分;

6)国家级奖励和荣誉每项记1分;

7)考勤记录(含实验室考勤、集体活动考勤、学术活动考勤)也计算在综合考评分中,未请假无故缺勤三次,计-1分;未请假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取消评奖资格。

四、颁发证书和奖励

1.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校颁发“陕西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 证书和“陕西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证书 。

2.学校对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每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取消资格

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者,在离校前出现与本评选条件相违背的行为,或者学位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则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资格,退回奖励和证书。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