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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6-05 11:22:03  浏览: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工作,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进一步激励研究生的科技创新,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形成积极、良好的竞争机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委员会

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主管领导、各学科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班长、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评定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可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解决。

组 长(主 任):杨兴斌

副组长(副主任):胡新中、田颖、张宝善

成 员(委 员):学科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二、评定工作程序:

1.研究生个人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思想品德”由班级组织互评;课程成绩由班级组织计算,研究生秘书审核确认;学术活动、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由导师、研究生秘书、班级审核确认;社会活动由班级提供材料、研究生辅导员审核确认。

2.申报材料审核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个人汇报或答辩,评定工作小组全面考核和综合排名,并根据综合排名确定其享受奖学金的等级。

3.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核班级评定结果,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相关部门。

三、申请奖学金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根据奖学金种类不同,首先须满足各类学校关于所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 具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 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和相应科研训练环节,成绩优良;

4. 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未按规定时间(最迟在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始)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

.未按时入学报到注册的(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一学年度内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一周及以上的;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 出现科研学术道德问题,并被检举揭发的。

四、具体评比细则

(一)课程成绩

无不及格课程(需提供经学院审核过并盖章的成绩单),学位课平均成绩根据年级不同,按一年级100%、二年级乘以50%、三年级乘以20%,作为课程分数。

(二)综合表现与科研成果分计分办法

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10分)、社会活动(5分)、外语成绩(5分)、学术活动与科研成果(二年级硕士50分,三年级硕士及博士为80分)。

科研成果的论文、专利必须全部为申请人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完成单位均应为陕西师范大学。对于导师排名第一而申请人本人排名第二的成果按1/2分值计算。论文与专利需提供相关证明,如论文发表期刊原件、录用通知、英文论文的在线发表证明、接受证明、英文会议论文的STP收录证明等。同时适当考虑成果必须与本人研究生期间的研究方向紧密相关,属于食品学科成果。

各年级评分体系具体如下:

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1)思想品德与日常表现(10分)

诚实守信等良好的个人品德修养,计0-1分;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计0-1分;

尊师爱校、团结同学,计0-1分;

履行学生义务,及时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计0-1分;

履行请假、销假制度,计0-1分;

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计0-1分;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宿舍环境卫生情况,计0-1分;

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爱护科研设备和实验用品,计0-1分;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态度,计0-1分;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计0-1分。

(2)社会活动(5分)

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量饱满计1.5分,工作量较为饱满计1.3-1.0分,工作量不饱满计0.5-0.1分,未做任何工作计0分;此项计分由班级评议,提交辅导员、秘书审核确认最终得分;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化活动、体育活动等集体活动一次计0.1分;参加志愿者活动、非盈利性的公益活动一次计0.2分;参加省级以上活动的,一次计0.3分;以上项目累计不超过1分;

各种竞赛获奖:国家级奖获奖排名为第一、二、三名的分别计4、3、2分;省级排名为第一、二、三名的分别计3、2、1分;校级单项排名为第一、二、三名的分别计2、1、0.5分,集体排名为第一、二名的分别计0.3、0.2分;

此项仅计算奖助学金所评学年度内所有活动,累计不超过5分。

(1)、(2)两项由班级成员民主互评,研究生辅导员审核确认。

(3)外语成绩(5分):已通过托福成绩8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0以上,或GRE成绩1000分以上计2分;已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或小语种四级计1分。此项在同一次评奖时可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三年内所有评奖中仅可加分一次。

(4)学术活动与科研成果(50分): 参加全国、学校及学院(系)学术报告会或学术会议;参与导师科研工作;在学院(系)、学科点、导师组内公开作学术报告及科研成果。

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二级指标

(40分)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备注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10分)

参加全国学术研讨会计2分,行业、校级学术活动一次计1分,院级、学科点、导师组内学术汇报一次计0.5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

需要班长确认,交学院(系)备案,研究生秘书确认。

参与导师科研活动(5分)

由导师依据研究生实际科研表现一次性同时给出每个研究生应得分值。

经导师打分签字后交研究生秘书审核。同一导师所带研究生计分应拉开梯度。

科研成果

(35分)

SCI-Ⅰ区每篇计30分, SCI-Ⅱ区每篇计15分, SCI-Ⅲ区、IV区每篇计5分,SCIE、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EI每篇计3分,核心期刊每篇计2分,重要期刊计0.5分,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1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次计8分,被STP收录的英文会议论文每篇计1分。本单项分不超过35分。

同1篇论文不能使用两次,参评论文不超过2篇。经导师审核签字并提供证明材料交学院(系)备案。

2.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1)思想品德与日常表现(10分):与二年级硕士评分办法相同。

(2)社会活动(5分):与二年级硕士评分办法相同。

(3)外语成绩(5分):与二年级硕士评分办法相同。

(4)学术活动与科研成果(80分): 参加全国、学校及学院(系)学术报告会或学术会议情况;参与导师科研工作;在学院(系)、导师组内公开作学术报告;学位论文进展和学术水平评价;获科研成果、发表论文情况。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二级指标

(80分)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备注

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15分)

参加全国学术研讨会计2分,行业、校级学术活动一次计1分,院级、学科点、导师组内学术汇报一次计0.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

需班长签字确认,交学院(系)备案,研究生秘书确认。

参与导师科研活动(15分)

由导师依据研究生实际科研表现,工作进展顺利情况和撰写的文字材料,一次性同时给出每个研究生应得分值(1-15分)。

经导师打分签字后,交研究生秘书确认。同一导师所带研究生计分应拉开梯度。

获科研成果

(50分)

SCI-Ⅰ区每篇计30分, SCI-Ⅱ区每篇计15分, SCI-Ⅲ区、IV区每篇计5分,权威期刊每篇计5分,核心期刊每篇计2分,重要期刊计0.5分,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1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次计8分,被STP收录的英文会议论文每篇计1分。本单项得分不超过50分。

同1篇论文不能使用两次,参评论文不超过3篇。经导师审核签字并提供证明材料交学院(系)备案。研究生二年级参评时使用过论文不再计入。

五、其他

1. 本细则不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

2. 本办法自2010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3.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 其他相关要求按《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规定执行。

 

 

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