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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9-25 11:51:43  浏览: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教学名师体系,更好地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教师投入本科教学的积极性,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及奖励办法》(师教2016[4]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见附件1),在前两届评选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陕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组长:党怀兴

副组长:李贵安 石洛祥

成员:各学院教学副院长

秘书:王文博 李正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

二、评选范围

1.长期从事高等教育并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高校教龄10年以上,统计截止时间为201791日)。

2.已获得各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从教以来,无任何教学事故记录,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2.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坚持为本科生授课,近3年来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每学年不少于72学时。

3.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喜爱。教育理念与教学方式先进,教学成果与教学资源丰富。学术造诣高,影响力广泛。

4.其他条件参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执行(见“评选办法”附件1)。

四、学院评选及推荐程序

1.本次评选活动实行限额推荐,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2.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评选办法”附件2)和候选人个人材料(见“评选办法”附件6)。

3.学院参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见“评选办法”附件1通过组织学生投票、召开师生座谈会、专家集中评议等程序对申请教师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院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4.学院将拟定院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的推荐表和个人材料在本学院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院级教学名师,并按照推荐名额向学校推荐参评校级教学名师的候选人。

本次评选特别说明

1.截至目前,部分学院在教学名师队伍建设上仍然处于数量较少或暂无名师状态,为了促进各学院、各专业均衡发展,本次评选政策将向这些学院予以倾斜。请相关学院认真组织,全面动员,精心遴选,积极推荐。

2.自2016年起,学校实施了教学名师领航计划,要求各“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积极培育名师梯队,本次评选请各“名师工作室”通过学院积极推荐参评教师。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学院审核盖章);

2.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五份,双面打印,侧边装订);

3.候选人个人资料(候选人简介及彩色数码生活照横竖各1,电子版)。

注:以上材料均见“评选办法”附件

(二)申报要求

1.学院要高度重视名师评选工作,精心组织,认真遴选,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以教学名师评选推动教学队伍建设

2.申报老师要认真准备和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推荐学院要对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初审和完善。

请各学院于20171013日(周)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厚牛皮纸袋封装,封面贴推荐表首页)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名:学院+姓名)打包发至lzd@snnu.edu.cn。

联系人:李正德,联系电话:85310331。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及奖励办法

2.陕西师范大学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推荐名额分配表